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民主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心的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中心整体效率,依据《章程》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理事会、职工大会、主任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会议,按照本制度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
第四条 职工大会是职工参与中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中心发展的重要渠道,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所有在职职工有权参加职工大会,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中心关于发展规划、计划总结、业务活动开展等重大决策事项;审议劳动合同、劳动保护、职工考核目标、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其他应由职工全体参与的事项。
(三)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第五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由主任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实行民主决策。
(一)主任办公会议常设正式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总监级及部门负责人员;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应邀请相关议题职工参加;涉及见习人员转正的主任办公会议应邀请见习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带教老师参加。
(二)涉及机构日常运营中的行政、人事、财务、业务活动、对外交流合作等重要工作。
(三)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 1 次。
第六条 月度工作会议主要总结月度工作,安排部署月度或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讨论工作分工。工作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 1 次。
第七条 综合事务部承担职工日常联络工作。职工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和需求,可以向综合事务部反映,综合事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涉及中心治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情况提交主任办公会议或职工大会、理事会讨论审议。
第八条 加强议事会议民主决策过程。
(一)议事会议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二)议事会议讨论时,每个参会代表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讨论议题进入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的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四)所有职工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五)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 全体职工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否决或修改;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主任办公会议修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制定 修订 记录 | 修订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制定 | 主任办公会议 | 2014 年 12 月 10 日 | |
第一次修订 | 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6 年 12 月 21 日 | |
第二次修订 | 主任办公会议 | 2021 年 1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