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鸣而死 不默而生——范仲淹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2014)

管理制度 巴渝公益 9年前 (2015-07-17) 4669次浏览 已收录 扫描二维码

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机构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安全责任部门为综合事务部。

第三条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如有破损要报综合事务部联络物管或相关维修单位及时更换、修理,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第四条 依照电器使用安全规范使用办公室电器,以免发生漏电、火灾等安全事故。如发生火灾时,办公室人员应迅速控制火情,并根据情况采取报警措施,同时疏散人群。

第五条 办公室贵重物品由综合事务部统一管理,办公室现金及贵重物资应存放在主任办公室或综合事务部保险柜或加锁的柜子中;个人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第六条 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时,应将自己使用的电脑、插线板电源关闭,关闭所在区域电灯;最后离开办公室者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灯,大门应反锁;周末或长假时应关闭总电源。

第七条 办公室一般不得留宿人员,如确需在办公室留宿的,应向综合事务部备案,并经中心负责人同意。留宿人员应负责办公室安全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大门钥匙及柜子、办公桌钥匙由综合事务部门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外借和另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另配钥匙的,须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由综合事务部负责配备工作。

每名专职工作人员可在综合事务部登记领用一把大门钥匙及个人使用办公桌相应钥匙。

钥匙如有遗失应向综合事务部登记备案,如果更换门锁,责任人应承担所有钥匙、锁更换的损失。

第九条 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得在窗台前进行打闹。

第十条 本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起实施。

 

制定

修订

记录

修订会议名称会议时间

制定

主任办公会议

2014 年 6 月 25 日

第一次修订 

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丨如未注明 , 均为原创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及传统媒体。
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链接: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2014)
喜欢 (6)
[office@cqnpo.org]
分享 (0)
巴渝公益
关于作者:
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简称“巴渝公益”或“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是在原重庆青年环境交流中心基础上于2013年12月9日正式在渝中区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