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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 巴渝公益 6年前 (2018-10-10) 11352次浏览 已收录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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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办〔2018〕465 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8 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

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处室、分局,监察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渝文明委〔2018〕6 号)和《重庆市推进“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主题志愿服务工作指南》(渝文明办〔2018〕33 号)要求,现将《2018 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前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分队,发动招募一批志愿者;各区县分队自行注册、登记、管理,10 月底前向市环保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报送注册情况。

联系人:宣教国合处 耿京保,电话:88734137;市环保局 团委王芳,电话:89185208;宣教中心 杨卿,电话:89070977。

附件:2018 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8 日

 

 

 

2018 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发挥志愿服务功能,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市文明委印发的《重庆市“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渝文明委〔2018〕6 号)和市文明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主题志愿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文明办〔2018〕33 号)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立足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市民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者、践行者、推动者、监督者,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努力形成全市上下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汇聚起强大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卫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苟  渊  市环保局宣教国合处处长

吕建明  市环保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子铃  市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办公室、环评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核安全处、宣教国合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监测中心、宣教中心、固废中心、信息中心、尾气中心,团委。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队伍。

1.建立市级总队。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总队,挂牌在局团委,落实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总队章程,明确总队长、副总队长、秘书长等人选,并下发文件。总队建设工作在 8 月底之前完成。

2.建立区县分队。

各区县参照市级总队模式,建立区县志愿服务分队,接受市级总队及区县志愿者协会(设在区县文明办)双重指导,既要确保全市工作安排的一致性、规范性,又要突出区域重点、地域特色。各区县志愿服务分队建设工作在 10 月底之前完成。

3.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1)按照志愿服务工作指南,市级总队由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承接总队管理运行、志愿者培训、业务指导和品牌活动执行和培育等工作。各区县可以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灵活度高、创新性强且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积极支持依法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分队相关工作。

(2)鼓励各区县培育行业明确、主业清晰、服务落地的志愿服务组织,并通过作为主管单位等方式支持其在民政部门登记。

4.招募志愿者。

市级总队是枢纽型、联合性志愿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单独招募志愿者。各区县要以项目为依托,重点面向城乡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学校招募志愿者。原则上,志愿者年龄不得低于 16 周岁。“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专业性,鼓励引导行业系统职工、科研院所及专业关联的企业职工、高校对应院系师生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提高队伍素养,提升服务水平。招募志愿者,要依托新闻宣传、社区动员、自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畅通市民参与渠道。

(二)实施项目。

1.岗前培训。

(1)结合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安排,编写行业志愿者基本操作手册,明确志愿者安全常识、专业知识等基本应知应会要点。原则上,10 月底之前,市和各区县要组织开展 1 次骨干志愿者培训,并印发基本操作手册。

(2)坚持“上岗前必培训”,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之前,均应开展培训。

2.开展活动。

(1)活动内容原则上依据《市文明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定,各区县可结合自身工作安排、区域性工作重点、行业志愿者特长等,适度创新开展特色活动。

(2)坚持需求导向,综合平衡工作要求、群众需求、志愿者能力,列出供、需菜单,科学把握时间进度,引导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不搞一窝蜂扎堆,多用接地气的形式,确保各项活动真正成为工作帮手,真正吸引群众参与,被群众接纳。

(3)培育品牌。坚持“一区县一特色”,立足行业前瞻性或重点难点工作,着重培育 1—2 个行业品牌。鼓励委托专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等执行品牌活动,确保活动常态长效。

(三)完善制度。

1.实名注册制度。

(1)要充分用好“志愿重庆”信息系统(http://www.zycq.org/)或“重庆志愿者”微信公众号(二者志愿者数据互联互通),搭建便捷、高效的网络管理层级架构,理顺队伍管理体系。重庆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全面协助各市级总队理顺队伍层级架构。

(2)市级总队和各区县分队以及其他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均应在“志愿重庆”信息系统(http://www.zycq.org)或“重庆志愿者”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志愿者需如实填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专业特长、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选择加入对应志愿服务组织。

2.服务记录制度。

(1)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负责志愿者参加活动的记录。原则上,必须通过“志愿重庆”信息系统(http://www.zycq.org/)或“重庆志愿者”微信公众号记录,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电子表格、纸质表格记录。

(2)记录志愿时长(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还应记录服务内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准确地将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在信息平台上,方便志愿者个人查询。

3.保险保障制度。

原则上,志愿者参加具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评价激励制度。

(1)实施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100 小时、300 小时、600 小时、1000 小时、1500 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市级总队和区县分队可以评定一至四星级志愿者。五星级志愿者评定,需由市级总队或区县文明办报经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2)鼓励对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表扬。市环保局将开展“最美环保志愿者”推选活动,获奖者将参加年度“最美志愿者”评选。

(3)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台激励行业志愿者的具体办法。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让行业志愿者享受各区县在就学、就业、就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先、优惠、优待政策。

(四)主题活动。

1.开展“百镇千村万户”农村生态环保宣讲活动。各区县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普法、生活方式绿色化、环境污染投诉等内容,通过走进农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设环保科普讲座、赶集日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走村入户上门宣传、组织青少年环境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2.开展“共建共享·同心同行”公众开放活动。各区县每双月第一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每年 12 月 1 日—5 日全市“环保公众开放周”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服务人员,同时组织、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环保志愿者、社会各界等一同参与。通过听取环保新闻发布会、参观环保民生实事、体验环保工作、参观环保示范工程、参与环保社会活动等形式倡导市民践行绿色生活,让市民真正走进环保、体验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3.开展“绿色出行  我是行动者”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依托 9.22 世界无车日重要节点,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低碳节能、绿色生活、污染防治等环保知识。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今天不开车”等参与式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自行车骑行、义务维修、骑行文化宣传等志愿服务行动。各区县分队因地制宜开展 1—2 场规范化、规模化志愿服务活动。

4.开展最美环保志愿者评选活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 10 名最美环保志愿者,各区县积极组织宣传,进行推荐。进一步提高“重庆志愿服务季”系列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提升全社会对专业志愿者的认知度、认可度。

四、有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的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要相对固定,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克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认真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各成员单位选派 1 名人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总队,成员单位中局属单位可以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志愿服务组织,并于 2018 年 8 月底将注册登记情况报送至机关党委。

(二)各区县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成立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分队,发动招募一批志愿者,各区县分队自行注册、登记、管理,10 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机关党委报送注册情况。

(三)各区县要按照“市级有示范、区县有重点、面上齐推进”的工作模式,积极组织开展“百镇千村万户”农村生态环保宣讲、公众开放、“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最美环保志愿者评选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区县分队在开展志愿活动后,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图文资料等报送至市环保宣教中心。每逢双月的第四周周四前报送,区县由负责宣传工作的科室报送、市环保局各处室及局属单位由登记注册的志愿者报送。

五、责任分工

(一)宣教国合处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团委负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完成志愿服务基本操作手册编写,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情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三)宣教中心负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策划、总结,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宣传资料、宣传品印制发放,组织开展“共建共享·同心同行”公众开放活动、“绿色出行  我是行动者”示范活动、最美环保志愿者评选活动。开展“百镇千村万户”农村生态环保宣讲活动及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选派 1 名人员注册成为志愿者,成员单位中局属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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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简称“巴渝公益”或“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是在原重庆青年环境交流中心基础上于2013年12月9日正式在渝中区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