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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资助|巴渝公益支持高校学生社团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

业务活动 巴渝公益 9年前 (2015-05-04) 5337次浏览 已收录 扫描二维码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每年的 6 月 5 日设定为世界环境日,旨在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的行动能力。2014 年 4 月,我国新《环境保护法》正式通过,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进一步明确环境日的法律地位。2015 年 6 月 5 日是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第一个环境日,为鼓励公众参与,培育青少年环保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巴渝公益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资助部分学生社团围绕世界环境日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重庆境内高校学生社团,包括但不限于全日制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在内的学生环保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协会等。

二、活动要求

(一)活动时间

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10 日内实施

(二)活动地点

1、所在高校校内

2、高校就近的城乡社区市民学校

3、高校就近的中小学校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讲座、青少年环境教育、观影会、辩论赛、沙龙等活动形式,但优先考虑围绕新环保法、PM2.5与健康、水、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活动。

三、活动流程

(一)活动计划的提交

申报社团按照要求提交活动计划表(附件一),在 5 月 15 日前发送邮件至 office@cqnpo.org,邮件主题应为“环境日项目申报:社团名称+活动名称”格式。

活动中申请金额应在 500-2000 元范围内,支持社团从其他渠道获得超出该金额的预算,申请额度低于预算额度时,应在预算中备注注明申请资金用途。

(二)活动审批

巴渝公益将会在 5 月 20 日前将审批结果在重庆志愿服务网(www.zycq.cn)进行公示,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活动申请方发布审批结果及拟支持金额,预计支持 10-15 个活动。

(三)活动执行

经巴渝公益审核同意支持的活动申请方可按照计划自行开展活动。

1、活动应在以上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相应的场所开展,如有计划调整或活动放弃,应及时向巴渝公益反馈信息。

2、活动中应注明“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主办或支持字样或 LOGO。

3、活动拟支持金额范围内支出应开具相应的发票,发票抬头应为“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活动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志愿者补贴、就餐等方面;必要时邀请的专家费用不得超过 200 元/人,且须有签收单。

4、活动中应通过微博发布至少 2 条动态图文信息,并设置话题标签#环境日#,@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5、可以根据情况邀请媒体采访。

(四)活动资料提交

受支持的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 3 天内将活动电子资料提交到巴渝公益邮箱 office@cqnpo.org,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活动总结表(附件二),含参与志愿者名单(办理志愿服务证书)。

2、活动照片不少于 5 张,单张不小于 2M,清晰度高,且包括含有巴渝公益字样或 LOGO 的照片、活动现场全景照片、活动现场精彩瞬间照片等,每张图片应按照“时间+图片说明+拍摄者姓名”的格式提交。

3、受益对象签到表、专家补贴签收表(可扫描或翻拍)。

4、活动相关费用票据,应确保相关票据真实性及合法性,发票抬头应开具: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五)资金拨付及其他

在活动申请方提交活动相关资料后,巴渝公益将对活动资料进行审核,并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活动费用的支付,同时向各参与志愿者发放志愿服务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736282

电子邮箱:office@cqnpo.org

新浪微博:@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微信订阅号:cqnpo_2013

 

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2015 年 5 月 4 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世界环境日小额资助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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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简称“巴渝公益”或“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是在原重庆青年环境交流中心基础上于2013年12月9日正式在渝中区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