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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8 月 18 日电 民政部 18 日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明确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和处理对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民政部指出,由于此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投诉举报尚无统一规定,处理不同,给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造成不便,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权威。此举旨在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关于投诉举报管辖,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其登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受理和查处对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适用“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受理和查处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适用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
办法规定,对同时具备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四个条件的投诉举报,可以受理。
受理投诉举报后,办法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保障投诉举报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被投诉举报对象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者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政部还设立举报邮箱jbshzz@sina.com,欢迎社会公众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