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 日起,《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五届]第 161 号《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告.doc
3 月 1 日起,《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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