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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

政策文件 巴渝公益 8年前 (2016-08-30) 6072次浏览 已收录 扫描二维码

民政部今天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根据批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意见》和将于 9 月 1 日施行的《慈善法》都赋予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重要管理职责,迫切需要增强登记、监管、执法能力。民政部内设社会组织管理机构更名,标志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更加名副其实、责任加重。

李立国说,《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科学阐述了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这是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这是进一步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这是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

李立国强调说, 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将《意见》精神贯彻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记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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