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促进我中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发展方向,我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支部审核把关后上会讨论。
第三条 巴渝公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及信用问题,理事会、监事会换届时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应对相关候选人进行信用审查。综合事务部应每年查询理事、监事、法定代表人、职工信用记录并建立台账。
第四条 加强办公室和服务阵地的隐患排查,切实防范办公场所和服务阵地用水用电管理安全,确保工作人员、志愿者、服务对象安全。
第五条 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第六条 在职工培训中加强对职工在消防、活动安全、对外交流、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风险防控培训,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第七条 长期固定的服务阵地,应购买场地责任险,确保服务对象在场地中安全;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八条 组织开展各类业务活动,应提前评估活动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风险预案。
第九条 巴渝公益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中,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规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及登记管理机关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严禁在管控时间、地点内开展除响应事件的相关活动,职工进出管控区域应遵守相关规定,不遵守管控规定的,按照《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从严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议制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制定 修订 记录 | 修订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制定 | 主任办公会议 | 2021 年 12 月 28 日 | |
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