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中心《章程》第十八条规定“中心主任对理事会负责行使相关职权”的要求,根据《民主议事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对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规范。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是中心日常管理的最高议事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议应作为中心运作的规范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纳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事务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一般职工列席会议。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不少于 1 次,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并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拟订、修改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三)审议中心年度或阶段性业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负责检查完成情况;
(四)聘任或解聘内设部门负责人,决定职工录用、转正、晋级、调岗等事项;
(五)审议年度收支计划及任务、职工薪酬福利标准等事项;
(六)决定除理事会审议的重大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立项、结项、中止等事项;
(七)决定执行机构内设部门设置;
(八)审议中心日常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情。
第六条 以下内容应由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提请理事会审议。
(一)《章程修订案(草案)》;
(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结;
(三)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四)年度超过 50 万元的慈善项目立项。
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议事制度》制定,除执行理事会决议、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工作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应有参会人员一半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主任享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议程,由主任与综合事务部讨论确定。各部门及职工可以向综合事务部提交议题,经综合事务部同意后纳入会议议程。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议按照议程讨论各议题,与会人员应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紧扣主题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综合事务部安排做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重要决定形成文件,经主任签发后下发执行,并报送理事会。
每年末应将会议纪要及会议相关资料编册存档。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决议根据分工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综合事务部负责督查。对执行中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反馈,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予以拖延或顶办。
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在未公布前,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主任办公会议修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制定 修订 记录 | 修订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制定 | 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6 年 12 月 21 日 | |
第一次修订 | 主任办公会议 | 2021 年 4 月 6 日 | |
第二次修订 | 主任办公会议 | 2021 年 1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