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办公室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机构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卫生管理协调部门为综合事务部,并承担清洁卫生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卫生范围包括各房间地面、办公桌面、墙壁、书架、档案柜等室内卫生及电脑、微波炉、冰箱、图书资料、办公文具等物品清洁卫生。
第四条 办公室卫生清洁责任分为个人区域与公共区域两类,实行责任分区管理。
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区域及桌面物品,由相应人员负责日常清洁卫生。
公共区域包括进门厅、大厅、卫生间、仓库、会议室、阳台、过道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
第五条 办公室清洁卫生基本要求:
(一)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痕迹,包括纸屑、积灰、水渍等,保持地垫清洁、干燥;
(二)桌面无积灰,物品应整齐、合理、有序地摆放;
(三)垃圾桶装满时应及时倾倒,垃圾桶内不得保留容易发酵、有异味的物品;
(四)保持办公室空调、电脑、冰箱等电器表面无杂质,无积灰;
(五)书架及办公桌上图书资料无积灰;
(六)办公室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垃圾,公共区域不得吸烟、酗酒;
(七)办公桌上除放置办公文件、材料及必要物品外,不乱堆其他东西,个人物品应放入抽屉;
(八)在办公室就餐时应保持就餐区域干净卫生,使用微波炉的应及时清理微波炉内食物杂质,本中心秉持环保理念,不提倡日常情况下点外卖增加一次性垃圾产生,建议自带餐食或下楼就餐;
(九)使用打印机打印、复印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须放到指定的地方,单面打印纸张可做草稿纸二次使用;
(十)办公室墙面证书、荣誉奖牌、装饰品、宣传板以及窗户玻璃等表面干净整洁,无积尘。
第六条 每周星期五或长假前应进行大扫除,由综合事务部提前发布具体卫生清洁安排。大扫除由在岗工作人员全部参与。有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居住时,清洁卫生工作由该工作人员负责。
第七条 综合事务部对办公室不定时进行卫生检查,如遇不合格的,可责令限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修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制定 修订 记录 | 修订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制定 | 主任办公会议 | 2014 年 6 月 25 日 | |
第一次修订 | 主任办公会议 | 2021 年 12 月 28 日 |